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根据《黄埔区社会工作领域人才及骨干认定服务办法》(穗埔社通〔2025〕6号,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开展2025年度黄埔区社会工作领域人才及骨干申报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在黄埔区社会工作领域表现突出,符合以下类别之一的人员:优秀村(社区)工作者、优秀镇街社会工作领域人员、优秀社会建设观察员、优秀社工、优秀志愿者、优秀物业管理工作者、优秀市民骨干、其他。
具备中国国籍,热爱祖国,政治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工作职业道德与社会公德,热爱社会工作事业,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开拓创新精神,并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专业素质过硬,具备社会工作专业理念,有较全面的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社会工作发展规律。
(二)工作作风踏实,在黄埔区社会工作领域埋头苦干、无私奉献,得到群众、社会认可。
(三)工作成效显著,能够在整合资源、拓展领域、凝聚队伍、培养人才、创新模式等方面取得成绩。
(四)做好凝聚服务,能够凝聚、影响、发动、团结身边的市民群众,共同参与社区建设和社会治理。
人才认定实行个人自荐、单位推荐和群众10人以上联名推荐三种方式,申报人根据适用情况选择其中一种进行报名。
2.材料要求:个人填写《黄埔区社会工作领域人才及骨干个人自荐表》(附件2),并提供以下佐证材料的复印件:
必需材料:身份证、符合所报人才类别认定条件的资格证明材料、申请人在自荐表中提及事迹的证明材料;
可选材料:任职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所获荣誉证书、近2年服务时长记录(志愿服务时长等)、文章或著作发表、个人所获媒体报道记录等。
1.适用对象:与黄埔区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存在人事行政关系的人员,或在黄埔区民政部门备案的社会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等)中从事专职或兼职工作的人员。
2.材料要求:填写《黄埔区社会工作领域人才及骨干单位推荐表》(附件3),并提供以下佐证材料的复印件:
必需材料:身份证、符合所报人才类别认定条件的资格证明材料、在推荐表中提及事迹的证明材料;
可选材料:任职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所获荣誉证书、近2年服务时长记录(志愿服务时长等)、近2年考核优秀文件、文章或著作发表、个人所获媒体报道记录等。
2.材料要求:填写《黄埔区社会工作领域人才及骨干10人以上联名推荐表》(附件4),并提供以下佐证材料的复印件:
必需材料:被推荐人身份证、每位推荐人身份证、10名以上群众(非直系亲属)实名签字表(需包含推荐人姓名、联系电话、与被推荐人关系,所有推荐人的手写签名)、符合所报人才类别认定条件的资格证明材料、在推荐表中提及事迹的证明材料;
可选材料:任职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所获荣誉证书、近2年服务时长记录(志愿服务时长等)、文章或著作发表、个人所获媒体报道记录等。
(一)材料收集:个人自荐或群众10人以上联名推荐的表格及相关材料,由户籍或常住地所在镇街党建和组织人事办公室收集,并加具初审意见;单位推荐的表格及相关材料,由户籍或常住地所在镇街党建和组织人事办公室或社会工作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收集,并加具初审(推荐)意见。
(二)第一次公示:在户籍或常住地所在镇街或社会工作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相关场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专家评审:区委社会工作部根据进入评审的人数,组成若干评委组,每个评委组由至少1名社会工作领域的外聘专家学者,以及区委社会工作部业务负责人、相关镇街分管领导或业务负责人、相关职能部门等组成。评审包括个人陈述、评委提问两部分,实行综合计分法。
(五)第二次公示:拟认定名单在黄埔区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收到实名举报的,由所在镇街或社会工作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核实情况,向区委社会工作部出具书面情况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经核查不符条件的,取消资格并依序递补。
(六)结果认定:公示无异议或异议处理完毕符合条件的,经区委社会工作部部务会审定后正式认定,通报镇街及社会工作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并为人才颁发证书。
主办:广州开发区管委会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承办:广州市黄埔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联系我们